宝鸡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二)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行政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市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三)负责协调地方性立法工作,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与完善。协调市级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编纂市政府规章,译审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 (四)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县(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承担市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联系仲裁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的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张文科(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和行政立法工作。分管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立法科。 张引祥(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局日常工作,负责政务、保密、精神文明、平安建设、档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公证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 孙方贤(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市政府涉法事务等工作。分管行政复议应诉科、政府法律事务科。 刘林益(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管等工作。分管社区矫正科。 赵增强(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普法与依法治理、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管理等工作。分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市人民调解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姚宏科[党组成员、政治(警务)处主任]:负责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机关党建等工作。分管政治(警务)处、机关党委。 魏君武(党组成员、调研员):负责律师管理、律师行业党建等工作。分管律师工作科,联系市律师协会。 杨 军(党组成员、调研员):负责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科技信息科、机关工会。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综治、公务接待、精神文明、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志编纂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外事工作;指导本系统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基本建设投资和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协调工作。 负责人:李薇 联系电话:0917-3261400
政治(警务)处: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资格证书代发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法律从业人员的职前培训。 负责人:刘小花 联系电话:0917-3260866 立法科:负责编制市政府规章年度计划;承担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与完善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编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负责人:刘于铭 联系电话:0917-3262362 行政复议应诉科: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向市政府及本部门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或指导协调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或指导协调诉讼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诉讼本部门的行政应诉案件。 负责人:彭培泳 联系电话:0917-3263562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承担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负责人:王健 联系电话:0917-3262376 政府法律事务科:负责办理市政府涉法事务;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协调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联系指导仲裁工作。 负责人:王剑哲 联系电话:0917-3261205 社区矫正科: 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人:张磊 联系电话:0917-3260869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法治宣传报道。 负责人:姜雯玉 联系电话:0917-3262958 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许可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人:杨绪绮 联系电话:0917-3260865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员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人:邹孔清 联系电话:0917-3262860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公证员申请资料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人:任升勤 联系电话:0917-3262378 科技信息科: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及“12348”法网平台建设;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网站维护、会议系统管理;负责本系统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负责人:董鸿祥 联系电话:09173263350
直属单位 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是隶属宝鸡市司法局领导,副县级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0人,设有办公室和业务科2个内设科室。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惠民路17号宝鸡市司法局办公大楼3楼 电话:0917-3261885
宝鸡市公证处:宝鸡市公证处隶属于宝鸡市司法局,经宝鸡市编委批复1980年11月4日成立,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于1981年开始正式对外办公。现有工作人员二十余人。公证处内设主任办公室、行政部、接待大厅、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业务四部、档案室。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惠民路17号宝鸡市司法局办公大楼3楼 电话:0917-3261451
区县机构 金台区 渭滨区 陈仓区 凤翔区 岐山县 扶风县 眉 县 陇 县 千阳县 麟游县 太白县 凤 县
联系电话:0917-3261206 办公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惠民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早:8:30至12:00 午:14: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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