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局)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实施基准地价定期更新,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意见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积极开展资源整合,有序利用;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核实、评审及报告备案工作,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和备案;承担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合作交流和科学技术研究。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对县(区)政府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省、市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领导分工 王拴科:党组书记、局长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总督察 张建齐: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肖 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宏伟: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组长 张抗弟: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斌:总工程师 段升荣:副总督察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维稳、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协调、督促督办、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有关协调工作。 主 任:唐军旗 联系电话:3260370
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科 长:邓 军 联系电话:3260369
政策法规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总督察办公室):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和案件督办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及管理。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制度,拟订相关规划和工作规则,承担对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全市规划稽查制度,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各县(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科 长:刘胜利 联系电话:3260380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区内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空间及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科 长:刘 丽 联系电话:3262738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市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及监督管理本市地图市场。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指导县(区)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行为。承担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 科 长:郭小刚 联系电话:3260382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负责拟订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设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市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科 长:李 轶 联系电话:3260372
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组织编制、报批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拟订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域国土空间规划、镇村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和备案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及成果归档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重大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科 长:高安东 联系电话:3262095
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科:负责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设计选址、定点、方案、施工图的审查。负责新建、改扩建各类房屋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核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本市市政交通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及跨县(区)的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机场、铁路、公路、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河道、管线和水利工程等)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定点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条件核查。 科 长:柳晓春 联系电话:3261217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指导县(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拟订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措施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措施规定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 科 长:于 雯 联系电话:3260271
耕地保护监督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指导县(区)政府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科 长:赵宏科 联系电话:3260371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 科 长:王 坤 联系电话:3260377
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统计分析并监督指导县(区)矿业权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市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市本级管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及确认工作。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配合做好地质找矿和地质勘查等工作。 科 长:张铁祥 联系电话:3260376
直属单位 宝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宝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宝鸡市自然资源执法支队 宝鸡市统一征地移民搬迁办公室 宝鸡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宝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宝鸡市测绘地理中心 宝鸡市测绘院
管理单位
派出机构 金台分局 渭滨分局 陈仓分局
县区机构 凤翔区 岐山县 扶风县 眉 县 陇 县 千阳县 麟游县 太白县 凤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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