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招聘 医疗 住宿 装修 建材 房产 招聘 医疗 住宿 装修 建材 宝鸡租房,宝鸡招聘,手机维修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宝鸡医院,宝鸡中医,宝鸡名医,宝鸡心理咨询,宝鸡按摩,宝鸡皮肤病
宝鸡特产,宝鸡绿色食品,宝鸡野味,宝鸡食疗,宝鸡市场,宝鸡商场,宝鸡布艺
城市切换  宝鸡企业名录  宝鸡网址导航  宝鸡网店导航  网上办事导航  手机扫描导航  正典手机网  全国名站导航  正典信息收录
搜索信息
搜 全 网 搜 本 站
  当前查询位置:首页 > 财税金融 > 监管投诉 > 证券法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点击 发布资讯信息  
证券法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第六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六十四条 依照前条规定所作的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持股人的名称、住所;
(二)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额;
(三)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有表决权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第六十五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第六十六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六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六十八条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降低收购价格;
(二)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
(三)缩短收购期限;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
第七十条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第七十一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第七十二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第七十三条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依照前款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六条至第七十条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第七十五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第七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制定上市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上市公司分立或者被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予公告。


    上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一章
本篇由: 正典查询 编辑发布。                    如有异议敬请联系 0917-3200114 予以解决。
公司地址: 未知 微信/QQ: 未知
乘车路线: 欢迎使用“正典查询网”发布您的业务信息 公司网址: http://www.zd158.com
   
关注指数:1183
  资讯信息
证券法 第十四章 附则证券法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证券法 第十二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法 第十一章 证券业协会
证券法 第十章 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法 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法 第八章 证券公司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法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证券法 第五章 信息披露证券法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法 第三章 证券交易
证券法 第二章 证券发行证券法 第一章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目 录民法典(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十六章
民法典(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十五章民法典(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十三章民法典(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十二章民法典(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十一章
  当前查询位置:首页 > 财税金融 > 监管投诉 > 证券法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点击 发布资讯信息  
 
宝鸡网购商铺导航更多网购商铺
宝鸡机床配件
宝鸡钛合金大全
宝鸡市钛业
宝鸡市工矿配件
宝鸡钛批发
宝鸡健康食品
陕西特产食品店
陕西特产美食店
秦韵美食
岐山家乡味道
开通城市: 宝鸡 
友情链接: 宝鸡恒鑫海绵厂  宝鸡轩辕礼品  博科石油机械  鹤柏麻辣烫  住阁亮制漆  8000家  大公网  第一人才网  拍拍赚  快码众包  宝鸡优秀企业联展  本地国级品牌联展  本地省级企业联展  本地市级企业联展  行政区划  国家数据  街景地图  卫星地图  话说陕商  秦游  儒家网  陕西文化信息网  列表网  前瞻产业研究院  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便民查询网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  太原市宝鸡商会  国家网信办  中国互联网数据平台  世界互大会联网  习近平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讲话  国务院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意见  商品查询  国际商品分类  宝鸡公共就业服务网  博雅地名网  工标网  创客中国  宝鸡人才网  算法背后的数字伦理 
版权所有:正典查询网 陕ICP备2024029982号 联系电话:0917-3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