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招聘 医疗 住宿 装修 建材 房产 招聘 医疗 住宿 装修 建材 宝鸡租房,宝鸡招聘,手机维修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宝鸡医院,宝鸡中医,宝鸡名医,宝鸡心理咨询,宝鸡按摩,宝鸡皮肤病
宝鸡特产,宝鸡绿色食品,宝鸡野味,宝鸡食疗,宝鸡市场,宝鸡商场,宝鸡布艺
城市切换  宝鸡企业名录  宝鸡网址导航  宝鸡网店导航  网上办事导航  手机扫描导航  正典手机网  全国名站导航  正典信息收录
搜索信息
搜 全 网 搜 本 站
  当前查询位置:首页 > 公检法司 > 调解仲裁 > 仲裁法 第四章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点击 发布资讯信息  
仲裁法 第四章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九条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第四十条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部门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四十五条    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第四十六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八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五十三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五十五条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六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上一页 《《《 现行法律 法规 司法文件目录清单 》》》 下一页 
本篇由: 正典查询 编辑发布。                    如有异议敬请联系 15891383927 予以解决。
公司地址: 欢迎使用“正典查询网”发布您的业务信息 微信/QQ: 未知
乘车路线: 未知 公司网址: http://www.zd158.com
   
关注指数:1363
  资讯信息
仲裁法 第八章 附 则仲裁法仲裁法 第一章 总 则仲裁法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
仲裁法 第三章 仲裁协议仲裁法 第四章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仲裁法 第四章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仲裁法 第四章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仲裁法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仲裁法 第六章 执 行仲裁法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仲裁法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当前查询位置:首页 > 公检法司 > 调解仲裁 > 仲裁法 第四章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点击 发布资讯信息  
 
宝鸡网购商铺导航更多网购商铺
宝鸡机床配件
宝鸡钛合金大全
宝鸡市钛业
宝鸡市工矿配件
宝鸡钛批发
宝鸡健康食品
陕西特产食品店
陕西特产美食店
秦韵美食
岐山家乡味道
开通城市: 宝鸡 
友情链接: 宝鸡恒鑫海绵厂  宝鸡轩辕礼品  博科石油机械  鹤柏麻辣烫  住阁亮制漆  8000家  大公网  第一人才网  拍拍赚  快码众包  宝鸡优秀企业联展  本地国级品牌联展  本地省级企业联展  本地市级企业联展  行政区划  国家数据  街景地图  卫星地图  话说陕商  秦游  儒家网  陕西文化信息网  列表网  前瞻产业研究院  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便民查询网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  太原市宝鸡商会  国家网信办  中国互联网数据平台  世界互大会联网  习近平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讲话  国务院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意见  商品查询  国际商品分类  宝鸡公共就业服务网  博雅地名网  工标网  创客中国  宝鸡人才网  算法背后的数字伦理 
版权所有:正典查询网 陕ICP备2024029982号 联系电话:0917-3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