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招聘 医疗 住宿 装修 建材 房产 招聘 医疗 住宿 装修 建材 宝鸡租房,宝鸡招聘,手机维修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宝鸡医院,宝鸡中医,宝鸡名医,宝鸡心理咨询,宝鸡按摩,宝鸡皮肤病
宝鸡特产,宝鸡绿色食品,宝鸡野味,宝鸡食疗,宝鸡市场,宝鸡商场,宝鸡布艺
城市切换  宝鸡企业名录  宝鸡网址导航  宝鸡网店导航  网上办事导航  手机扫描导航  正典手机网  全国名站导航  正典信息收录
搜索信息
搜 全 网 搜 本 站
  当前查询位置:首页 > 劳安就业 > 企管培训 > 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点击 发布资讯信息  
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五条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第六十六条  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篇由: 正典查询 编辑发布。                    如有异议敬请联系 0917-3200114 予以解决。
公司地址: 未知 微信/QQ: 未知
乘车路线: 欢迎使用“正典查询网”发布您的业务信息 公司网址: http://www.zd158.cc
   
关注指数:1134
  资讯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 第一章 总 则企业破产法 第二章 第一节 申 请企业破产法 第二章 第二节 受 理
企业破产法 第三章 管理人企业破产法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债权申报
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 第一节 一般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 第二节 债权人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 第一节 重整申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 第二节 重整计
企业破产法 第八章 第三节 重整计企业破产法 第九章 和 解企业破产法 第十章 第一节 破产宣企业破产法 第十章 第二节 变价和
企业破产法 第十章 第三节 破产程企业破产法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企业破产法 第十二章 附 则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当前查询位置:首页 > 劳安就业 > 企管培训 > 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点击 发布资讯信息  
 
宝鸡网购商铺导航更多网购商铺
宝鸡机床配件
宝鸡钛合金大全
宝鸡市钛业
宝鸡市工矿配件
宝鸡钛批发
宝鸡健康食品
陕西特产食品店
陕西特产美食店
秦韵美食
岐山家乡味道
开通城市: 宝鸡 
友情链接: 宝鸡恒鑫海绵厂  宝鸡轩辕礼品  博科石油机械  鹤柏麻辣烫  住阁亮制漆  8000家  大公网  第一人才网  拍拍赚  快码众包  宝鸡优秀企业联展  本地国级品牌联展  本地省级企业联展  本地市级企业联展  行政区划  国家数据  街景地图  卫星地图  话说陕商  秦游  儒家网  陕西文化信息网  列表网  前瞻产业研究院  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便民查询网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  太原市宝鸡商会  国家网信办  中国互联网数据平台  世界互大会联网  习近平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讲话  国务院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意见  商品查询  国际商品分类  宝鸡公共就业服务网  博雅地名网  工标网  创客中国  宝鸡人才网  算法背后的数字伦理 
版权所有:正典查询网 陕ICP备2024029982号 联系电话:0917-3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