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招聘 医疗 住宿 装修 建材 房产 招聘 医疗 住宿 装修 建材 宝鸡租房,宝鸡招聘,手机维修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宝鸡医院,宝鸡中医,宝鸡名医,宝鸡心理咨询,宝鸡按摩,宝鸡皮肤病
宝鸡特产,宝鸡绿色食品,宝鸡野味,宝鸡食疗,宝鸡市场,宝鸡商场,宝鸡布艺
城市切换  宝鸡企业名录  宝鸡网址导航  宝鸡网店导航  网上办事导航  手机扫描导航  正典手机网  全国名站导航  正典信息收录
搜索信息
搜 全 网 搜 本 站
  当前查询位置:首页 > 商事服务 > 综合体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点击 发布资讯信息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的,依照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 申报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集中申报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并可以依照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 受托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由市场监管总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义务人更换受托人,并对受托人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剥离业务的买方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影响限制性条件实施的,由市场监管总局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一页 《《《 现行法律 法规 司法文件目录清单 》》》 下一页
本篇由: 正典查询 编辑发布。                    如有异议敬请联系 0917-3200114 予以解决。
公司地址: 未知 微信/QQ: 未知
乘车路线: 欢迎使用“正典查询网”发布您的业务信息 公司网址: http://www.zd158.com
   
关注指数:1111
  资讯信息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二章 经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三章 经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四章 限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五章 对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六章 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七章 附
宝鸡异业联盟会员福利
  当前查询位置:首页 > 商事服务 > 综合体 >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点击 发布资讯信息  
 
宝鸡网购商铺导航更多网购商铺
宝鸡机床配件
宝鸡钛合金大全
宝鸡市钛业
宝鸡市工矿配件
宝鸡钛批发
宝鸡健康食品
陕西特产食品店
陕西特产美食店
秦韵美食
岐山家乡味道
开通城市: 宝鸡 
友情链接: 宝鸡恒鑫海绵厂  宝鸡轩辕礼品  博科石油机械  鹤柏麻辣烫  住阁亮制漆  8000家  大公网  第一人才网  拍拍赚  快码众包  宝鸡优秀企业联展  本地国级品牌联展  本地省级企业联展  本地市级企业联展  行政区划  国家数据  街景地图  卫星地图  话说陕商  秦游  儒家网  陕西文化信息网  列表网  前瞻产业研究院  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便民查询网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  太原市宝鸡商会  国家网信办  中国互联网数据平台  世界互大会联网  习近平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讲话  国务院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意见  商品查询  国际商品分类  宝鸡公共就业服务网  博雅地名网  工标网  创客中国  宝鸡人才网  算法背后的数字伦理 
版权所有:正典查询网 陕ICP备2024029982号 联系电话:0917-3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