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根据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高新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并组织执行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2、管理高新区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收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审查并上报高新区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3、负责管理区内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支出; 4、负责管理高新区内工交、商贸、文教、卫生、科技等事业费及行政经费; 5、负责高新区内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报;负责高新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车辆、设施和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 6、负责管理高新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缴地方财政的收入,安排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7、负责高新区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市财政拟定的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 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区内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组织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 9、管理高新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0、管理区内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的培训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报名组织工作; 11、负责对区内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政税收政策、法令的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12、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