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
第三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健全政府对话、企业合作、民间互动的合作机制,创新互联互通的新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互鉴。
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落实国家签署的各类多双边经贸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健全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和创新经贸规则,服务和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第三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空港、陆港联动发展机制,发挥西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口岸高地作用,构筑内陆地区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国际贸易通道和“一带一路”交通商贸物流中心。
推动自贸试验区物流行业发展,推进多式联运的规划和建设,完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
引进国际物流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总部、营运中心,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专属物流园,完善与其他地区集疏运体系和保税物流网络。
第三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发挥中欧班列(西安)国际运输功能,支持其提升运营规模、效率和质量。加快建设西安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和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优化、拓展班列线路,布局境外营销服务网络,建立多功能、综合性、数字化中欧班列(西安)服务平台,拓展中欧班列(西安)境内区域集拼和跨境电商、快件、邮件业务。
第三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发挥区位优势,构建现代化大型航空枢纽“集疏运”体系。利用开放第五航权,引进更多国际客货运航线,拓展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建设高效、便捷的中转机场。建设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
第四十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建设经贸合作区、产业聚集区、农业合作区等园区,探索“两国双园”国际产能合作新模式,在海关、边检、原产地证书、物流、金融等方面为符合条件的境外合作提供便利。
第四十一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服务外包,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以及研发中心,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第四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标准互认、执法互助。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执法联络网络建设。
第四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现代农业交流合作机制,建设“一带一路”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中心和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利用农业科技和教育资源优势,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科技、技术、人才交流合作。
发挥杨凌示范片区农业科技优势,推动涉外农业技术、品种等的转移、转化。支持建设农业特色综合保税区、农业特色口岸、国际化综合性农产品检测检验中心。支持涉农企业建设海外农业园区,构筑跨境农产品供应链,建立海外农业园区优质农产品回流体系。
支持建立农业生产资料展示交易平台,扩大农业技术、农机装备、农用物资等进出口贸易规模。
支持金融机构服务自贸试验区农业发展,开展农林畜牧生物资产抵押贷款,为涉外农业企业提供农产品生产保障、海外建厂运行保障和支农融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探索对海外农业合作园区开展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
第四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引进,推动科技、信息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区内企业设立离岸研发机构和海外创新孵化基地,激发科技要素和人才双向流动。
第四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鼓励境内外文化企业、文化机构和个人在自贸试验区内建设“一带一路”人文交流项目,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发展。
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推动陕西文化品牌发展,拓宽文化创意产业资本运营渠道,支持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会展、品牌授权相结合的开发模式;支持文化数字出版,促进实体和网上版权交易。
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与文化服务贸易,完善文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功能,鼓励国际性文化、体育机构及经纪公司入驻自贸试验区,建设丝绸之路国家文化商务中心。
第四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博机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展文物保护、修复、考古发掘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研究工作。推进文物数字化,拓展以丝绸之路文化为主题的文物展示交流与历史文化研究。
第四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国际教育交流合作,推动教育资源共享,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培训基地。
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开展“一带一路”留学生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留学品牌。建立留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留学生在自贸试验区内创新创业。
第四十八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游合作,开发丝绸之路起点旅游走廊和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旅游与研学、工业、文化、商业、生态、中医药等相融合的新业态发展。
第四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会展协调服务机制,优化“一带一路”国际会展的通关流程,探索海关监管、税务征收等制度创新。培育会展产业生态,创新构建现代会展全产业链,引进高级别国际会议会展活动,建设“一带一路”国际会展名城。
第五十条 自贸试验区鼓励区内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海外中医药中心,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开展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和中医药技术推广,推进中医药国际服务标准建设。
建设中医药健康养生国际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医养与旅游、文化、教育融合发展。鼓励外国留学生来陕学习研究中医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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