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招聘 医疗 住宿 装修 建材 房产 招聘 医疗 住宿 装修 建材 宝鸡租房,宝鸡招聘,手机维修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宝鸡医院,宝鸡中医,宝鸡名医,宝鸡心理咨询,宝鸡按摩,宝鸡皮肤病
宝鸡特产,宝鸡绿色食品,宝鸡野味,宝鸡食疗,宝鸡市场,宝鸡商场,宝鸡布艺
城市切换  宝鸡企业名录  宝鸡网址导航  宝鸡网店导航  网上办事导航  手机扫描导航  正典手机网  全国名站导航  正典信息收录
搜索信息
搜 全 网 搜 本 站
  当前查询位置:首页 > 公检法司 > 法律工作者 >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点击 发布资讯信息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三编 合 同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上一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目录) >>>  下一章

本篇由: 正典查询 编辑发布。                    如有异议敬请联系 0917-3200114 予以解决。
公司地址: 宝鸡市天同国际 微信/QQ: 未知
乘车路线: 欢迎使用“正典查询网”发布您的业务信息 公司网址: http://www.zd158.com



以城际为单元的目录信息查询平台  供给侧目录清单  社会资源标准化选择系统  

向全社会双向免费开放

告别“求索的烦恼”  共享“选择的便利”  让生命更简单


   
关注指数:1443
  资讯信息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三分编 第二十九民法典 第二编 第一分编 第二章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八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七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六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五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四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三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二民法典 第二编 第四分编 第十九民法典 第二编 第四分编 第十八民法典 第二编 第四分编 第十七章
民法典 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九章 民法典 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八章 民法典 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七章 民法典 第二编 二分编 五章 国家
民法典 第一编 第十章 期间民法典 第一编 第九章 诉讼民法典 第一编 第八章 民事责民法典 第一编 第七章 代 理
民法典 第一编 第六章 民事民法典 第一编 第五章 民事民法典 第一编 第二章 自然人民法典 附 则
民法典 第七编 第八章 高度危民法典 第七编 第四章 产品责民法典 第七编 第三章 责任主体民法典 第七编 第二章 损害赔
民法典 第七编 第一章 一般规民法典 第五编 第一章 一般规民法典 第四编 第六章 隐私权民法典 第四编 第五章 名誉
民法典 第四编 第四章 肖像民法典 第四编 第三章 姓名权民法典 第四编 第二章 生命权民法典 第四编 第一章 一般规定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三分编 第二十八民法典 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二十七民法典 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二十六民法典 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二十五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二十三民法典 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二十章民法典 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十四章民法典 第三编 第二分编 第九章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民法典 第二编 第五分编 第民法典 第二编 第四分编 第民法典 第二编 第三分编 第十
民法典 第二编 第二分编 第民法典 第二编 第一分编 第民法典 第一编 第一章 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目录
  当前查询位置:首页 > 公检法司 > 法律工作者 > 民法典 第三编 第一分编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点击 发布资讯信息  
 
宝鸡网购商铺导航更多网购商铺
宝鸡机床配件
宝鸡钛合金大全
宝鸡市钛业
宝鸡市工矿配件
宝鸡钛批发
宝鸡健康食品
陕西特产食品店
陕西特产美食店
秦韵美食
岐山家乡味道
开通城市: 宝鸡 
友情链接: 宝鸡恒鑫海绵厂  宝鸡轩辕礼品  博科石油机械  鹤柏麻辣烫  住阁亮制漆  8000家  大公网  第一人才网  拍拍赚  快码众包  宝鸡优秀企业联展  本地国级品牌联展  本地省级企业联展  本地市级企业联展  行政区划  国家数据  街景地图  卫星地图  话说陕商  秦游  儒家网  陕西文化信息网  列表网  前瞻产业研究院  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便民查询网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  太原市宝鸡商会  国家网信办  中国互联网数据平台  世界互大会联网  习近平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讲话  国务院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意见  商品查询  国际商品分类  宝鸡公共就业服务网  博雅地名网  工标网  创客中国  宝鸡人才网  算法背后的数字伦理 
版权所有:正典查询网 陕ICP备2024029982号 联系电话:0917-32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