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仲裁委员会是宝鸡市人民政府根据《仲裁法》和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重新组建的宝鸡地区唯一独立行使仲裁权的仲裁机构。宝鸡仲裁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成立并对外办公。宝鸡仲裁会由法律、经济贸易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宝鸡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办公室,内设综合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负责宝鸡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宝鸡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法,公正、公平、及时、合理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借款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宝鸡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围绕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中心任务,坚持“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方针,按照“立足宝鸡、服务全省、面向全国、建设全国先进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严格依据法律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活动。二00二年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首批实现跨越式发展的36个重点联系仲裁委员会之一,二00五年又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规范化建设试点仲裁机构。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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