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统筹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市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协调管理。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对外合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有关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提出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工作;贯彻执行粮食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负责粮食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以及重点项目的用粮计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定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十七)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意见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编制全市粮食仓储、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全市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和全市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科;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等制度机制,强化全省发展战略规划约束和导向作用;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全市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使用国内资金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的确认初审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科;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经济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起草综合计划报告;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县区经济发展计划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审核企业债券发行和资金投向,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研究和指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承担市苏陕协作办公室和市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与政策法规科;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统筹城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科(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组织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研究提出民间投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编制下达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廉租住房、公检法司等设施项目审批和投资安排;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地产项目备案,编制下达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性计划;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协调管理;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平台、专家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日常工作。
产业协调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10 -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利用外资、外资项目减免税确认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高技术产业科;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及扶持措施;组织管理高技术产业化示范相关工作;统筹衔接平衡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统筹协调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参与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协助管理新材料基地建设;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形成。
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政策措施;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和广播电视、教育、卫生、体育、文物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计划,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安排全市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经济贸易科;监测分析全市流通和物流业运行状况,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粮油、化肥等储备计划;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和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利用工作;协调全市电力行业管理;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指导节能执法单位开展节能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粮食综合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有关粮食流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贯彻粮食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管理工作;承办所属粮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法制建设、法规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粮食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粮食流通调控科;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进出口计划;提出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拟订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批意见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和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和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组织落实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以及重点项目的用粮计划。
粮食产业发展科;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工作,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管理;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及维修更新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等相关业务;负责粮食行业对外交流合作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科(宝鸡市粮食执法支队);监督检查有关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粮食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放心粮油全覆盖工作;承担宝鸡市粮食执法支队日常工作。
粮食财务科;指导全市粮食行业财务工作;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协调管理粮食收购资金、重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支持资金以及粮食专项资金;研究拟订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粮食企业改革和财务监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粮食仓库维修改造申报工作。机关党的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8楼,电话0917-3260126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 网址; http://fgw.baoj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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