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归口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正县级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9人,内设3个科室(其中包括: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下属1个事业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部署、指示,组织开展全市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调研,负责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开展和少数民族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指示要求。 (二)组织开展对全市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民族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 (六)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八)负责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九)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民族宗教国际往来,接待国外、海外少数民族和宗教界访问团体,协助办理参观、考察、访问事宜。 (十)指导县(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十一)负责对民族宗教重大工作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收集、分析和研究涉及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信息,指导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十二)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指导民族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拟订民族宗教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机关觉建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相关协调工作。联系电话:3260155 民族科;负责配合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特殊措施并督促协调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少数民族贫困户扶贫帮困工作;负责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发展稳定等方面舆情的收集、分析和研判;研究民族宗教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与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协助做好维稳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好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益的有关工作,积极调解民族纠纷,要善处理民族关系;负责全市民族识别及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抓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教育和使用工作;指导各县(区)民族工作。联系电话:3260152 宗教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民间信仰工作。调查研究全市宗教发展状况,拟订全市宗教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宗教场所、宗教职业人员和宗教活动的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止邪教活动,做好对邪教组织、个人的批评教育和引导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项;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那教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接待国外、海外宗教访问团体,协助办理参观、考察、访问事宜;开展宗教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各县(区)宗教工作。联系电话:3260150
所属机构 市宗教团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260151
咨询投诉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值班电话:0917-3260155 办公地址:位于宝鸡市行政中心一号楼八楼。 乘车路线:乘1、22、36、61路公交在行政中心站下车。 办公电话:0917-326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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