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处级。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总工程师1名)。 机构职能 (一)编制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政务信息化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大数据收集、整理、发布、维护、更新等标准规范。 (二)负责拟订全市大数据管理、应用和产业发展及智慧城市建设整体架构设计和重大课题研究,建立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及智慧城市建设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和信息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统筹整合、登记管理、共享开放。推动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 (四)负责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促进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发展。指导行业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业融合发展。 (五)统筹推进全市智慧城市相关重大应用系统建设,全面整合政府信息资源和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及应用;加强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和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建设,实现智慧城市运行综合监测和智能管控。 (六)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和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市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市行政中心网络建设和关天经济区大数据中心的运行维护和综合管理。 (七)指导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安全工作,开展政府网站网络安全监测检查和绩效测评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八)负责12345市民热线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九)承担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相关重大交流合作活动。 (十)负责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大数据、信息化教育培训。 (十一)承担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群、目标责任考核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开展大数据、信息化教育培训。 大数据服务科;编制全市信息化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智慧城市建设整体架构设计和重大课题研究,建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体系;统筹协调制订全市信息化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范;指导信息化及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县(区)和部门智慧城市工作及相关重大应用系统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大数据收集、整理、发布、维护、更新等标准规范,推进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与应用服务;负责全市大数据管理、应用和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工作年度考核;负责加强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和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大数据产业科;研究拟订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意见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承担大数据重点项目布局,引导产业聚集发展、企业培育、产业招商、品牌打造工作;监测大数据产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产业发展综合性建议,协调解决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电子政务科;指导监督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县(区)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网站普查抽查和安全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检查政府部门、县(区)电子政务外网及政府网站等应用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市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和行政中心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电子政务机房和关天大数据中心机房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应用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传输和对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市级各部门信息化基础资源的整合、迁移工作;负责12345市民热线和政务呼叫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所属机构 宝鸡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行政中心6号楼,联系方式:3261112 1、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全市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绩效测评工作; 2、负责全市政务数据的采集、入库、整理、维护、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市行政中心网络运行维护及网络安全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 4、负责12345市民热线管理和运维工作; 5、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关天经济区大数据中心机房和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6、负责局系统自建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和运维工作; 7、完成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917-3260485 邮箱:xxbzhk2016@163.com 办公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盛世广场22号楼投资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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