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医疗保障局是宝鸡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县级单位,现有工作人员18人,内设5个科室(其中包括:办公室、法规与监督科、待遇保障科、基金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管理科),下属单位2个。主要承担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医用耗材招采,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
机构职能 (一)贯彻中省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意见措施和计划规定。 (二)制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四)根据全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健全完善我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档案、车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 联系电话:3263550 法规与监督科;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标准;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负责医药机构的定点和考核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调研,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受理医疗保障方面群众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联系电话:3263551 待遇保障科;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待遢落实;统筹推进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待遇保障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工作;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工作。 联系电话:3263553 基金管理科;贯彻执行市级统筹医疗保障政策,监督医疗保障基金的支付、管理和运行;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加强医保基金管理与监督审计;承担局机关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3263235 医药价格和招标管理科;贯彻执行中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等工作,积极推进全市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医药价格监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联系电话:3263561 所属机构
宝鸡市医疗保障经办中心;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等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方面市级统筹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收支计划:建立和完善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负责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门诊慢性病协议签订工作;负责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和城镇职工大病累计报销、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直接结算费用等审核、支付工作;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服务和医药费审核报销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工伤、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3901863 宝鸡市大病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贯彻国家、省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拟定全市大病医疗保障方面的相关工作措施、计划和规定;组织开展全市大病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和药品、医用耗材方面的调研工作;组织协调市大病医疗保障咨询专家委员会对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运行等情况进行决策咨询和政策研讨;负责全市大病医疗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分析评价,做好全市大病药品、医用耗材信息发布等工作;承办市大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3262326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六号楼E座5楼。 乘车路线:乘1、22、36、61路公交在行政中心站下车。
办公电话:0917-3263550 值班电话:0917-326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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