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处级单位,机关行政编制58名,内设12个科室。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相关的政策法规,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优化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环境,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规范市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负责对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质量;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审批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负责集中办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组织协调集中审批事项涉及的现场踏勘、联合图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负责对市级部门和中省垂直管理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实施日常监督和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七)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咨询、引导工作。 (九)负责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部分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综合治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联系电话:3263296 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精神文明、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宣传、信息工作。联系电话:3263305 政策法规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调整、下放等法律审查工作;牵头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审批涉及的法律、法规咨询解释、教育和培训工作,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纠纷。联系电话:3263329 政务服务管理科(信息技术科);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为民服务大厅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牵头负责群众投诉举报工作;负责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服务质量的统计分析评价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办件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整理工作;负责网站建设和政务服务平台管理、运行维护。联系电话:3263318 运行监管科:负责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拟定审批服务工作规范;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和流程再造;跟踪督办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重大事项联审联办的组织协调和衔接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联系电话:3263316 建设项目科: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投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人防抗震审查等涉及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联系电话:3263308 交通城建科:负责交通运输、市政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涉及交通城建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联系电话:3263312 社会事务科:负责社会团体、民族宗教、文物、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涉及社会事务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联系电话:3263319 市场服务科:负责企业注册登记、担保机构的设立、商贸服务、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测等涉及市场服务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联系电话:3263307 文教卫生科:负责文化旅游、广电、教育、体育、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涉及文教卫生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联系电话:3263321 环境安全科: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矿山矿产开采等涉及环境安全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联系电话:3263317 农林水务科: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涉及农林水务有关事项的审批工作。联系电话:3263301
所属机构 宝鸡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率,为境内外投资商及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而设立的综合性办事机构,隶属于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心位于宝鸡市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东厅,办公面积2000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33人,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科、绩效监察科、网络信息科4个科室,设有综合窗口7个,邮政EMS窗口1个,24小时自助服务区1个。 当前受理第一批划转的179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项国安局委托许可事项,受理水、电、气、暖、银行、邮政、税务等便民服务事项。 办公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东侧,办公室电话:0917-3261313。
咨询投诉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值班电话: 0917-3263296;0917-3263298。 办公地址:位于宝鸡市行政中心六号楼A座三楼。
乘车路线:乘1、22、36、61路公交在行政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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